日前,市府办印发了《泸州市市属国有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住房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该《办法》中所称国有住房是指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工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国有公房管理公司)管理的住房和根据市政府决定用于国有公房管理的住房。
按照该《办法》,国有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而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m2以下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m2以下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指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并已参加工作、无私有住房且没有租住公共租赁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指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或非城市规划区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并居住满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在城市规划区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按户籍人口计算)17m2以下的家庭。
符合国有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国有公房管理公司报名登记,经审核后确定租赁对象。若符合保障对象的申请人超过国有住房保有量的,采取公开抽签等方式确定租赁对象。国有住房租赁实行年审制度,原则上租赁合同应当一年一签,一般不超过3年。对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家庭,需再进行准入管理审核。租赁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情况调整相应租金档次。
关于国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将严格按建筑面积计算。由公房委依据中介机构对资产租赁价值的评估,确定资产租金水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国有公房租金水平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具体减免系数为低保家庭按市场租金的90%给予减免;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0%给予减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减免;农民工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减免。同时,对于国有住房的修缮范围,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依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