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县自然资招拍挂告〔2020〕2号
泸州购房网发布: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1 | 2 |
地块编号 | YC2019-104 | PL2019-112 |
土地位置 | 玉蟾街道万福大都会对面 | 泸县毗卢镇中锋村6社 |
出让面积 | 5688.22㎡(合8.53233亩) | 540.39㎡(合0.8106亩)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用地) |
容积率 | ≤3.5(商服比例≤10%) | ≤0.8 |
建筑密度 | ≤23% | ≤20% |
绿地率 | ≥35% | ≥30%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40年 |
起始价 | 257万元/亩 | 81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1000万元 | 25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2日 至 2020年4月1日 到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地矿交易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2日 至 2020年4月1日到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地矿交易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4月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4月1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4月2日10时00分 在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地矿交易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二)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参与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拍卖截止时不再答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户
开户行I: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51001637110051502984-0003
开户行II: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51004010000508931
开户行Ⅲ: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11100000196957
开户行Ⅳ:泸县元通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11100000150640
开户行V: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26628985664
开户行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草街分理处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2181701040002457
开户行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城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304024129100009839
开户行Ⅷ: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250120000013850
(四)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的银行账号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附录的泸县财政局的银行账号为准,且土地竞得者在缴纳土地价款后应于缴款当日到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利用股开具《缴款通知单》。
(五)特别说明。
1. 关于YC2019-104号地块:宗地下有县城供气主管穿过。
2. 关于PL2019-112号地块:(1)竞买人应当按照川经办运行〔2009〕5号、《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前期预核准等文件。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的,自行承担相应风险。(2)此次只出让土地,地面资产由毗卢镇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3. 关于本次拟出让宗地:(1)YC2019-104号地块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50%,3个月内完清余款”,PL2019-112号地块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2)YC2019-104号地块开竣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PL2019-112号地块开竣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出让人对拟出让宗地地下存在的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宗地内未搬迁的地面、地上架空及地下埋设(藏)的文物、杆管线及管网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并承担相应费用或按有关行业规定避让安全间距。(4)本次拟出让的宗地内如有弃土,则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5)除出让文件中有特别说明除外,出让人不对拟出让的宗地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能否满足宗地开发建设条件或建设进度要求负责,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土地、缴纳土地价款、开竣工等,否则仍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并以拍卖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庞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