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购房网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及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土地编号 | 510508-2020-B-001 | |
土地位置 | 城东片区成自泸赤连接线南侧 | |
土地面积(㎡) | 5056㎡(合7.584亩) |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用地) | |
使用年限(年) | 40 |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0.3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满足规范要求 | |
建筑高度 | ≤24米 | |
起始价(万元/亩) | 400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10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上午10:00时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二段10号1栋406)咨询、索取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10:0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泸州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2304343409201037290。
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0年12月8日16:00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510508-2020-B-001号地块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竞得人应知悉周边道路建设情况;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受让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2.根据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为有效做好疫情管控,本次拍卖会除工作人员和竞买人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每家单位限两人)应提前1小时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书》进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